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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如何使用门诊大病证就诊和结算?
发布日期:2006-08-22 阅读:55589
参保人取得了门诊大病治疗资格后,应首先到定点医院将专用病历、处方交给定点医院医保部门统一管理。就医时,持《门诊大病医疗证》到定点医院医保部门换取门诊大病专用病历接受诊疗服务,要求医师根据病情和限额合理施治,有权要求医师在使用医保范围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及自负一定比例药品和诊疗项目时征得本人同意及签字。就诊结束后,将专用病历、处方等材料交回门诊大病窗口统一保管,费用录入后,患者或医院将收据妥善保管,结算时统一装订,以备医保中心审核。门诊大病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期满的在医院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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