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携带需要办理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或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参保人意向,可选取定当地1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就诊,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急诊住院和有转诊证明的除外)。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凭医嘱及病历复印件、各种费用明细、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到备案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