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在外地出现急、危重病时,可就近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嘱及病历复印件、各种费用明细、有效费用单据等,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给予报销。但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公立医院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院的医药费单据,必须有同级医院之间或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证明。在国外或境外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统筹金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