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市级统筹的参保人可以在七区任何一家具备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和《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保证》),如暂时没有领到《医保证》,可持《居民身分证》,到就诊的定点医院住院部门,刷《社保卡》确认身份,办理联网住院手续,并按照医院规定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如当时未带齐证件,务必于三日内带齐证件到医院住院部门补办联网住院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刷卡和联网住院手续的,应当持定点医院开具的延误办理的证明,到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上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