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职业指导。由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本辖区内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采取统一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社会保险接续、失业人员管理、促进就业政策等方面知识的宣讲,指导后进行分流登记:对有培训要求的,组织其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对有求职要求的,指导其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择业;对拟自谋职业的,指导其到市创业指导中心参加创业指导。职业指导结束后,由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通知参加职业指导人员领取失业证。

    (2) “一对一”职业指导。在集中职业指导的基础上,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4045”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进行“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指导。原则上每月对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