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后统一公布,并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其中,对规模较大、结算费用较多的定点医院,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和结算;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暂委托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