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5年2月1日为准,此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含按青劳社[2001]191号文件参保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和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以及按青劳社[2001]192号文件参保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最低缴费年限限制;此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含按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职工),执行最低缴费年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