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纳入市级统筹后,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市级执行同样的政策,即:单位按工资总额的4%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中1%记入公务员个人账户,3%作为调剂金。调剂金用于以下支出:(一)按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起付标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在职职工补助标准由30%提高到50%,退休人员补助标准由40%提高到60%。(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支付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在职职工补助标准由50%提高到70%,退休人员补助标准由60%提高到80%。(三)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在职职工补助标准由80%提高到90%,退休人员补助标准仍为90%。(四)对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补助50%。其他问题均按青政办发[2004]10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