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可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具体包括:

  (1)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已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3)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4)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