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劳动者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其法人代表人的;

   (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处结的;

   (5)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仲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