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5-10级,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患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医疗补助费的计发标准同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