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就业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人员:2002年前底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002年底前与企业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保留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协保”人员;夫妻双下岗或失业以及一方下岗、一方失业的人员;7-10级工伤下岗失业人员;其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就业要求迫切的大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