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的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符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无固定工作或无固定收入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以及虽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习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孙子、孙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年满50周岁,无固定工作或无固定收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