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各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由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