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种类的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肝脏,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