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我市建立了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参保人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可支付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