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就业转为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享受一次性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2)凡进行了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城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未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并由求职要求的,可享受一次性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培训;

   (3)已经参加过一次免费培训仍未实现就业的“4045”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享受二次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培训;

  (4)劳动预备制人员(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可享受一次性政府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