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四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具备就业条件、市场就业困难的群体,包括: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夫妻双下岗或失业以及一方下岗、一方失业的人员,7—10级工伤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困难、就业要求迫切的大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及“协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