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45”人员和“低保”人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每安置1人且工作满1年,每年给予街道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2)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4045”人员和“协保”人员,月工资收入低于青岛市上年度社平工资50%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工资补贴。

    (3)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4045”失业人员和“低保”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以青岛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1%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