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养老按20%、医疗按10%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按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金。个人在工作时间累计满一个月时,按上述缴费标准直接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缴纳,缴费年限累计计算。